晴時多雲

外國人才專法上路 增4大攬才誘因

2021/10/26 05:30

國發會表示,攬才法規架構更完善。(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行政院已核定,新修正的「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昨起正式施行;國發會表示,修正後的攬才法規架構更完善,有四大修正重點增加誘因,未來可望有更多國際優秀人才「進得來」、「留得住」。

盼人才進得來、留得住

國發會表示,此次修法有四大重點,第一,增加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認定的彈性,加入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可協助認定的機制;第二,放寬教育部公告世界頂尖大學的畢業生來台從事專門性工作,不須具備兩年工作經驗。

第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在台連續居留期間由五年縮短為三年,取得台灣博士學位者,可再折抵一年;一般專才申請永居的連續居留期間維持五年,但取得台灣碩、博士學位者,可分別折抵一、二年。

第四是優化租稅優惠及社會保障措施,將外國特定專才租稅優惠適用年限,由三年延長為五年;此外,免除屬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的外國特定專業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及依親親屬的健保納保六個月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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