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我國央行:比特幣非貨幣 是投機虛擬商品

2021/09/08 05:30

二○一三年央行就將比特幣定位為「高度投機的虛擬商品」、不是貨幣,我國也已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納入洗錢防制法規範。(法新社)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中美洲的薩爾瓦多共和國宣布比特幣為法定貨幣,我國中央銀行對此態度則始終如一,早在二○一三年央行就將比特幣定位為「高度投機的虛擬商品」、不是貨幣,我國也已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納入洗錢防制法規範;央行更多次呼籲,國人宜注意比特幣大起大落風險。

央行分析,比特幣等虛擬通貨近來盛行有三大原因,包括全球資金寬鬆,投資人將資金投入高風險的虛擬通貨尋求高報酬;名人代言、散戶短期投機行為;部分機構如國際第三方支付巨擘PayPal等,開始提供虛擬通貨買賣及轉換法定貨幣服務。

我納入洗錢防制法規範

央行認為,比特幣這類虛擬通貨仍缺乏制度安排與監管機制、發行資訊不透明,難以成為廣泛支付的支付工具;反而較類似投資標的,但因不具內含價值、易受人為炒作或操縱,從而價格波動大,屬高度投機商品,風險遠高於股票與黃金,且投資人恐需自行承擔交易平台出問題等風險。

此外,比特幣因具匿名性、易於跨境流通且採去中心化管理,也容易被不法人士用於洗錢及資恐工具;根據研究機構Chainalysis估計,二○二○年約有二十二億美元虛擬通貨被用於非法用途,因此目前各國政府均持續加強對虛擬通貨的洗錢防制監管力度。

我國央行早在二○一三年就與金管會聯合發布將比特幣等虛擬通貨定位為高度投機的虛擬商品、而非貨幣,為避免虛擬通貨助長國內洗錢交易,金管會也於二○一八年七月函請各銀行對交易平台及其客戶採取實名制等措施,以落實洗錢防制;另我國也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納入,與金融機關一樣適用洗錢防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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