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風電區塊開發 國產化增4成彈性

2021/03/31 05:30

經濟部四月初將正式公布2025年後的10年間風電「區塊開發」規則。(台電提供)

選擇機制採競標 須先通過國產化、技術、財務能力資格審查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經濟部四月初將正式公布二○二五年後的十年間風電「區塊開發」規則,其中最大變革是國產化要求增添彈性,入選風場要有六十%國產化、四十%可彈性選擇;選擇機制則採競標,在審定國產化、技術、財務三大標準合格後,由價低者得。此外,每年裝置容量也從原規劃的一GW放寬到一.五GW,相當於可有三組開發商入列。

每年裝置容量放寬到1.5GW

經濟部承諾於今年第一季公布區塊開發規則,官員表示,規則將有相當大變革,選擇機制仍採競標「價低者得」,希望為台灣再生能源帶來突破性價格優勢,但非「價越低得越多」,而是取較低前幾名分配相同的裝置容量,確保每年度都有兩家以上開發商參與,以分散風險;而在價格外,仍須先通過國產化、技術、財務能力三項資格審查,確定得標開發商能夠承擔國產化責任。

在國產化方面,目前規劃六成必須國產化,但給予四成彈性,適用所有需國產化項目,亦即若風場有五十五支風機,需至少有三十三組完全符合國產化要求。在國產化項目上,既有的二十七大項不變,但會增加其下部分小項,例如發電機中的零組件、海纜、材料等。

在風場容量分配上也將規模拉大,之前規劃一年釋出一GW,開發商普遍認為太少、不利國產化經濟規模;本次擬每年開放到一.五GW,並可彈性延伸到一.八GW,相當於前十年就開放十五到十八GW,確保台廠供應鏈至少一年一GW的需求量。

至於單一廠商裝置容量,可能自目前單個風場上限五百MW提高到六百MW,每年度約有三家不同開發商;官員說,目前台灣風機系統商有兩家,這樣可保持兩者都有一定需求量,確保兩系統都能存續,且具一定競爭性。

對台灣離岸風電國產化要求,歐洲經貿辦事處長高哲夫強調,台灣若要成為國際離岸風電樞紐,對國產化就要有開放態度,並遵照國際貿易規則,否則將導致無效率及亞洲市場過度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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