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基金炒股案 前經理人150萬交保

2021/01/24 05:30

檢調偵辦群益投信經理人套利炒股案,主嫌群益前基金經理人黃常恩(右)150萬元交保候傳。(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吳政峰、錢利忠/台北報導〕群益投信前基金經理人黃常恩涉利用人頭戶買進華泰等三檔股票,再透過其操盤的「群益創新科技基金」進場拉抬炒股,另成立炒股群組套利一.九億元。北檢二十二日發動搜索約談,二十三日依操縱股價等罪,諭知黃常恩等三人以十萬至一五○萬元交保候傳。

北檢認為三嫌犯罪嫌疑重大,但無勾串共犯、滅證、逃亡或反覆犯罪等羈押事由,諭知主嫌黃常恩一五○萬元交保,涉嫌配合炒股的林彥合一○○萬元交保;而統一證券營業員張志豪疑洩漏金管會調查林彥合的證券交易資料等公文給林,涉洩密罪以十萬元交保。

北檢懷疑,黃常恩先透過人頭買入華泰等三檔股票,再利用手中的群益創新科技基金炒高股價;此外,黃與林彥合成立炒股群組,以相同手法炒元太、原相、匯鑽、雙鴻、良維五檔股票,套利一.九億多元,涉犯證交法。

金管會二○一九年調查本案,發函向張志豪調閱林彥合的證券交易紀錄,張疑私下將公文給林看,使林有警覺,涉犯洩密罪。

群益投信於檢調首波搜索行動後曾表示,該基金經理人違反從業人員規定,係屬個人行為,該公司對經理人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早已從嚴懲處予以免職,並同時委由律師提出告訴,追究相關責任,以儆效尤,另強調,前基金經理人管理群益創新科技基金期間的績效為正報酬4.8%,同期間大盤下跌3.9%,並無損及投資人權益之情事,公司基金採團隊運作,所有投資決策均依照專業判斷與嚴謹投資決策流程執行,符合相關法規,基金經理人之個人行為對基金運作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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