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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倍券免繳所得稅 國稅局︰商家要開發票

2020/07/14 05:30

商家收到三倍券後,仍應開立統一發票。(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振興三倍券」本月15日上路,預計將可刺激下半年消費,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昨說明,民眾以1000元取得價值3000元的三倍券,依規定政府回饋2000元屬於政府贈與,免納所得稅;但因三倍券視同現金禮券,商家收到三倍券後,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高雄國稅局說明,三倍券由民眾以現金1000元換取票面價值3000元實體券,或以信用卡、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等方式,消費滿3000元、領取2000元。換言之,民眾自付1000元再由政府贈與2000元,依「所得稅」規定,由於政府回饋的2000元屬補助性質,這部分沒有課稅問題,民眾取得三倍券後,不用擔心要繳所得稅。

商家部分,因三倍券視同現金禮券,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商家收取三倍券時,民眾雖未支付現金,仍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國稅局官員說,由於商家是依實際收入與實際利潤來課稅,收取三倍券和收取現金一樣,都依規定課徵營業稅、營所稅。

至於各商家所祭出的優惠,例如百貨公司推出的滿額回饋,民眾若使用這筆回饋金消費,商家收取這筆金額,同樣也是現金禮券性質,也一樣要依規定開立發票。

官員提醒,民眾以三倍券消費,雖未支付現金,仍要記得索取統一發票,只要發票合計欄位記有交易金額,若中獎仍可兌領統一發票獎金。

除搶搭三倍券熱潮,高雄國稅局配合振興也出招,自行推出加碼活動,為鼓勵民眾在消費時以載具索取雲端發票,與高雄百貨業者合作,只要到合作百貨消費並使用會員集點,並以載具索取雲端發票,就可參加抽獎,獎品包括電動機車、智慧型手機、空氣清淨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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