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週報-時事求是〉政府與企業可讓「在家工作」更有效率

2020/07/13 05:30

武漢肺炎疫情擴散後,國際勞工組織(ILO)發布在家工作指引。圖為去年瑞士發行紀念國際勞工組織成立一百週年郵票。(歐新社)

■魏錫賓

英文的「眼不見為淨」(Out of sight, out of mind),看不到心就不在,但在遠距工作時,大多數老闆經常是愈看不到想愈多。若要提高績效、生產力,雇主原應把注意力放在檢視任務的準時完成及品質的提高上,不要斤斤計較員工的工作時數,可是現行法令卻強迫雇主不能忘了在家工作時,員工形式上用於工作的時間。

根據美國勞工統計局資料,美國2019年全部或部分在家工作的勞工就約有四分之一。肺炎疫情之後,許多企業實施或擴大在家工作的政策,比例應有再提高;而台灣受疫情干擾雖較低,也有不少企業實施分流上班或是不必進工作場所措施。在家工作應是企業與勞工在疫中、疫後不能忽視的新常態。

減少通勤是優點 同事溝通反困難

在家工作的特色是遠離辦公室,有減少通勤、可彈性分配時間等優點,但因同事間沒有面對面的互動,且不在事業場所上班,無法使用公司辦公空間、網路、較為機密資料等內部共同資源,而衍生出溝通相對困難、向心力較難凝聚等問題。

對企業來說,有效管理遠距工作者的關鍵在於績效的衡量。國際勞工組織(ILO)在武漢肺炎疫情擴散後,為雇主發布了在家工作指引,也回答了「如何衡量在家工作員工的生產力?」的問題。ILO建議雇主不要時時想著「員工是否在工作」,而應關注員工工作是否有效率;至於衡量員工績效的方法,則和在辦公室內差不多。

ILO認為以下5點可協助衡量、改善員工在家工作的生產力:

1、設定明確目標及應完成的時限。

2、擬定究責方案,有效激勵、監督員工。

3、分析並著重於重要的任務,且按時追蹤進度。

4、評估量化與質化指標的達成情形,亦即任務是否完成?品質如何?而非員工的工作時間。

5、確認達成目標的狀況。

勞動法規 過於重視工作時間

有些在家工作者容易受家人或家事干擾,但部分人或工作反而因沒有辦公室人際關係的介入,而更有效率。不少專家在建議有效管理在家工作者時,因此都提醒應使在家工作的優點徹底發揮,讓員工舒適、彈性工作,並降低遠距工作的缺點,以目標為導向,定時檢討進度,使任務按時完成,不計較員工的工作時間。

不過,員工的工作時間牽涉到勞動相關法規中加班費的發放,甚至是勞檢、職災認定等。依照勞動部「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的現行規定,「工作時間之分配,應由勞雇雙方約定並依約履行」、「有加班需求時,應採事前申請或約定方式進行」、「實際出勤情形及確切休息時間,應由勞工自我記載(如工作日誌等),並透過電子設備記錄後電傳雇主記載」、「除雇主要求勞工於休息時間繼續工作,或勞工舉證有依雇主要求在休息時間工作者外,該休息時間不視為工作時間」,工作時間是官方重視的重點。

疫情之後 突顯勞基法不合時宜

工作能否完成、需要多少時間完成?經常並非員工個人所能掌控,尤其是遇複雜任務,還可能需要多人協助、協調。現行勞基法重視的「工作時間認定」、「出勤紀錄記載」等,與在家工作的彈性等優點,有本質上的衝突,至少也會增加企業的作業成本。把舊有法規,套用在新的工作型態中,矛盾處難以隱藏,且舉證責任,大都落在員工身上,不一定能保護勞工。

勞基法與現代工作型態格格不入的問題,早就受到批評;疫情之後,更突顯出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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