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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週報-勞工新三法〉中高齡就業法 僱用高年級生 雇主有補助可拿

2020/04/20 05:30

中高齡就業法對雇主補助措施

記者李雅雯/專題報導

中高齡就業法將於下月實施,相關子法也已經陸續完成。(資料照)

勞工三法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已於去年11月三讀通過,今年5月1日將實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研擬施行細則和配套子法,其中包括:協助在職、失業、退休等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等多項獎補助措施。子法包括「協助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實施辦法」、「促進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實施辦法」、「支持退休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再就業實施辦法」、「補助地方政府設置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實施辦法」及「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績優單位及人員獎勵辦法」等5項子法。

根據國發會推估,台灣將於2026年邁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總人口達20%),人口老化、勞動力不足為可以預見的難題,讓中高齡者續留職場或回到職場是彌補勞動力不足的方式之一;「中高齡者就業法」鼓勵企業聘僱中高齡、高齡者,建構友善「高年級生」的職場環境。

中高齡指年滿45歲到65歲者,高齡者指65歲以上者。「中高齡者就業法」明訂禁止年齡歧視,雇主不能因為年齡因素,而給中高齡、高齡者有「差別待遇」。例如招募、進用、分發或考績、升遷上有不利對待,在薪資或其他福利措施上有差別待遇等。

因應人口老化 禁止年齡歧視

勞動部官員表示,現有很多救助措施都將年齡上限設為65歲,這個專法打破年齡天花板,超過65歲的求職者、就業者也能獲得資源協助,雇主聘僱45歲到65歲的失業者,將能有「僱用獎助措施」。

「促進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實施辦法」草案規定,雇主聘僱失業中高齡者,每僱用1人可獲聘用獎助每月1.3萬元,最長12個月;聘僱65歲以上失業高齡者,則可獲聘用獎助每月1.5萬元,最長12個月。

「協助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實施辦法」草案規定,鼓勵雇主原職場僱用退休(即65歲以上)勞工達30%以上、且繼續僱用期間滿6個月,前6個月可補助雇主每人每月1.3萬元,第7個月起改為每月補助1.5萬元,總共補助18個月。

該草案也開放雇主可以「定期契約」僱用高齡勞工,提供勞雇雙方一個較為彈性的作法,增進雇主聘僱誘因。此外,地方政府將可結合中央政府資源,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專為他們媒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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