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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火廢證案 中市府應更正》台電雙管齊下自救 扳回一城

2020/02/20 05:30

台電副總經理徐造華表示,針對中市府廢止中火2部機組許可證案,已提出訴願,也函請環保署釋疑。(記者蔡淑媛攝)

提出訴願+函請環署釋疑

台電強調,中火近5年已減用500萬公噸生煤,待改善工程完成、新燃氣機組陸續上線,排放可望再減少64%至72%。中火並利用面積廣大的廠區,大量鋪設太陽能光電板、增加太陽能發電比例。(台電提供)

〔記者林菁樺、蔡淑媛、黃鐘山/綜合報導〕台中市環保局多次對台電中火開罰,甚至廢除二、三號機組的許可證,台電雖已於去年底提出訴願,但恐曠日廢時,因此主動函請環保署釋疑,也才獲得環保署認定中市府錯誤引用法令、限五天內更正行政處分;台電表示,先前提出的訴願並未撤回,只是請環保署進一步釐清法規,透過雙管齊下自救。

中市批影響訴願決定

中市環保局昨則痛批環保署的作法前所未有、匪夷所思,與訴願法、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不符,且有影響訴願決定之虞。

環保局表示,依管制生煤自治條例,中火生煤使用量去年超過年使用量上限,經十一月、十二月二次稽查、處分並限期改善後,複查時仍繼續超量,違規情節重大,市府依法廢止中火二部機組許可證;中火之後提起訴願。

環保局指出,訴願結果尚未出爐,環保署僅依台電公司單方的執法疑義請示函,即發文認定先前行政處分違法,「史無前例」限五日內更正,已侵害訴願審議委員會的獨立審查權限,且有影響訴願決定之虞。

環保局強調,中火既已提出訴願,目前正由市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中,應待訴願決定的結果,再依程序辦理後續相關事宜;環保署此時此舉是前所未有、匪夷所思,呼籲中央應尊重正當程序裁決結果。

台電重申,中火近五年已減用五百萬公噸生煤,今年年用煤量仍以原許可證減四成、一二六○萬噸為目標,待環保改善工程完成、新燃氣機組陸續上線,排放可望再減六十四%至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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