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古蹟土地容積移轉 認定條件放寬

2007/05/17 06:00

〔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內政部營建署昨日表示,新修正的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將可以讓古蹟容積的「等值移轉」認定,從「基地毗鄰的土地平均公告土地現值」與「基地的公告土地現值」的二種方式擇一使用,讓土地價格不會被低估,確保古蹟土地所有權人權益。

營建署表示,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第八條的修正,主要是因為近年來地方政府在指定古蹟的公告土地現值認定上,是以移轉當期「送出基地」的毗鄰可建築土地的平均公告土地現值來計算,但部分地區因為區位情況特殊,會產生基地價值高於毗鄰可建築土地平均公告土地現值的狀況。由於基地價值被低估,就會影響到「送出基地」所移出的容積,在換算為「接受基地」的移入容積的計算結果。

據了解,這個法條的修正,正是因為台北市清真寺的案例。當初清真寺在興建之際,由於土地是由熱心的信眾所捐,因此多年來土地產權沒有轉移至清真寺所有。2001年時原土地所有權人的後代將土地賣給嘉新水泥公司,打算拆除改建。當時台北市政府為了阻止清真寺被拆,於是將其指定為古蹟,嘉新水泥公司只能就容積來做移轉。

但由於清真寺所在地三面臨路,尤其正對新生南路二段,地價不菲,因此若依照唯一毗鄰的後方巷內土地來平均計算,價格自然降低不少,造成土地所有權人的損失,因此才肇始此法條的修正。

營建署表示,目前除了「古蹟土地容積移轉辦法」外,另外古蹟與歷史建物也可選擇「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但由於前者所給予的容積移轉條件較為優渥,因此被列為古蹟的建物多半選擇前者。但被列為歷史建物的建築,就只能依照後者的規定來辦理。

審查嚴格 建商興趣低

〔記者王亮勻/台北報導〕建商為了降低開發成本,只要是建案基地條件不差的案例,幾乎多會使用容積移轉,但房地產人士表示,雖然台北市有開放古蹟容積移轉,但因為審查太過嚴格,幾乎少有建商觸碰這一塊。

華固建設總經理洪嘉昇表示,目前手上建案使用的容積移轉,多來自迪化街歷史專用區,會釋出容積的多為一般民眾,但他們要自己經手容積移轉買賣並不容易,多半會由專業的建築師代為處理,建商也都是透過這些管道購買容積。

迪化街的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根據規定,商業區的容積只能移轉到商業區,因此一般台北市開發的住宅用地並不能使用這類容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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