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經觀測站》法人董事與藏鏡人

2017/12/26 06:00

(資料照)

由於近年來爆發多起公司治理與金融弊案,顧立雄上任金管會主委之初,就宣示要強化公司治理、落實產金分離;不過,擺在眼前的「法人董事」制度,讓某些有心大股東可以躲在背後、遙控法人董事的代表人,爽當藏鏡人。換言之,要強化公司治理,得先解決「法人董事」制度設計問題。

攤開審視公司的董事名單,上面除了自然人董事、獨立董事,還有「法人董事」;而「法人董事」比例遠遠超過自然人董事,也是國內許多公司普遍現況。

我國「法人董事」的權力設計來自「公司法」第27條之規定,依規定,法人可以當選為董事,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得依其職務關係,隨時改派補足原任期。

而這就是讓大股東可以化身為藏鏡人的帝王條款,因為法人只要持有某家公司一定股權,就有實力當選為法人董事,然後再指派其代表人進入董事會;此外,法令也未限制法人董事的人數,又可以隨時改派,這讓有心的大股東可輕鬆掌握操控公司。

換言之,就算金管會把「產金分離」修訂再怎麼嚴格,也規範不到幕後的藏鏡人,因為真正的大股東並不在董事會內,卻擁有實際影響力、能對公司呼風喚雨;徹底翻修檢討或廢除法人董事,顯然已刻不容緩。

其實,廢除法人董事的相關論點,早在十多年前就被討論,但每次都無疾而終,畢竟這項改革衝擊到許多家族企業之既有利益,可想而知,將有來自排山倒海的反對力量;不過,民進黨已完全執政,這次能否順利完成公司治理改革,就看有無推動決心。(王孟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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