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財部撇不知情 放任公股銀自己喬?

2017/01/21 06:00

元大金旗下元大證券請辭彰銀股務代理業務。(資料照/元大金提供)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對於外界質疑,元大證券請辭彰銀股務代理業務,以便在六月為彰銀效力,徵求委託書,作為交換,財政部將原本自辦的兆豐金控股務,改交給元大,有違行政院長林全口中的「中立」原則。財政部次長蘇建榮澄清,財部絕對沒有施壓,更換股務代理業務都由公股行庫自行負責,財部事前完全不知情。

稱公股換股務 不用報備財部

財政部官員說,公股行庫更換股務代理,按規定並不需要報請財政部同意,以往合作金庫也曾更換股務代理為元大證券,當時財部也是事後才知道。此外,財政部也沒有權力可逼迫元大請辭,所有決策都是公股行庫及元大雙方自行決定。

至於兆豐金控為何把股務代理由自辦改為委外給元大代理?官員解釋,兆豐之前因洗錢案出大包,改善內稽內控很重要的一環,就是要增加透明度;過去股務是自辦,持續下去恐遭人質疑,才選擇委外代理;但一切都是兆豐自行決策,財政部事後才知情。

對於六月彰銀董監事改選,官員表示,行政院明確指示,財政部不能介入委託書徵求事宜,不可能像三年前一樣大動作聯合徵求委託書,但公股行庫仍會盡力去做,以維護彰銀員工、公股權益;原則上,走到現階段,台新金至今仍不願完全撤銷經營權訴訟,雙方不太可能再坐下來協談席次,將全權交由公股行庫去處理委託書徵求事宜。

財政部還強調,上次彰銀改選後,改派財部指派的董總上任,績效年年成長,二○一五年稅前盈餘一三六.四億元、二○一五年一四○.六六億元,遠高於台新金經營時代的百億上下,且當時百億獲利多是靠收回呆帳支撐;相較之下,公股接手後,彰銀經營績效明顯有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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