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30日三讀通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新興生技醫藥產品納入管理範疇中。(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新興生技醫藥產品納入管理範疇中;且為避免浩鼎案爭議重演,修訂條文中增加了利益迴避條款,未來生技新藥公司研究人員若任職政府單位,持有新公司股權除須經任職機構審查委員會通過外,尚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另「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第三條條文修正案」則將新興生技醫藥產品納入生技新藥產業規範內,同時將高風險醫療器材範圍,由第三級擴大為須經臨床試驗核准的第二級醫療器材。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強調,此次修法擴大適用範圍就是希望能引進更多投資、帶動國家相關產業發展,粗估修法後至少有六十家產業符合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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