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產局10官員 更一審逆轉無罪

2016/11/30 06:00

前國產局副局長蘇維成。(本報資料照/記者陳則銘攝)

遭控賤賣國有地 纏訟9年

〔記者黃欣柏、項程鎮/台北報導〕國有財產局(現為國產署)前後任副局長蘇維成、陳官保、莊翠雲及另七名官員,被控協助建商賤價購得國有眷舍土地,台北地院依圖利、公文書登載不實等罪,將蘇、陳各判十五年、十三年,其餘判五年六月至十年不等;上訴二審後,刑度略減,到了高等法院昨更一審再上演大逆轉,十名被告均獲判無罪。受命法官林孟皇表示,司法權應尊重「行政慣例」,還認為「司法誤人無數」。

法官︰司法誤人無數

一、二審判決均指出,峻和建設公司為取得台北市杭州南路、潮州街等約兩百坪國有眷舍土地,先遊說原配住人或遺眷出面承租,再找人頭戶以公告現值承購;蘇維成等官員明知國有「公用不動產」未依法變更為「非公用不動產」前不得予以處分,卻配合建商偽造文書,協助建商以一億三七○三萬元買下市價逾四億元國有土地,觸犯圖利及公文書登載不實罪。

不過,高院更一審認為,本案相關房地原屬台灣省政府財政廳所有,精省移交給國產局時就已變成「省有非公用不動產」,自此不具眷、宿舍性質,國產局可依規定辦理租售,未涉及圖利;此部分為主管機關長期之「行政慣例」,司法權不宜用法律詮釋去取代,縱使該慣例使業者有機會上下其手,也應以修法、函釋等方式處理。

本案歷時九年,並經三次審理,如今更一審將所有人判無罪,有被告聆判後當場感動痛哭,但也有檢察官直言法官見解落差太大。

受命法官林孟皇曾就本案纏訟多年,當庭向當事人致歉;昨宣判後,他引述多名被告說法,強調此案讓許多公務員無所適從,且至今未定讞就給付當事人約五百萬元刑事補償金,實是「司法誤人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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