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損害對手信譽 鴻海被重罰156萬

2006/11/24 06:00

〔記者廖千瑩、林正智/台北報導〕鴻海(2317)因損害競爭者營業信譽,二度遭公平會開罰!鴻海對競爭者嘉澤端子〔興櫃3533〕提出專利侵權訴訟、法院還未確定判決,就連續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指稱嘉澤端子「不肖仿冒廠商」,貶抑對方商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公平會昨處156萬元罰鍰。

針對公平會開罰一事,鴻海表示,該公司先前在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有關對嘉澤進行侵權訟訴與假扣押等法律行動的重大訊息時,所呈述的內容均是依照該公司的理解,並非憑空想像,再者該公司先前已與嘉澤達成和解,因此將循行政救濟管道進行申覆。

鴻海因損害競爭對手營業信譽,遭公平會開罰,已不是頭一遭。鴻海也曾於1996年損害台灣莫仕公司營業信譽,被公平會處分。公平會強調,過去處分詆毀競爭對手、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的同類型案件中,罰鍰金額多在50萬元以下,此次罰鴻海的罰鍰額度,堪稱歷來同類型案件最高。

公平會調查發現,鴻海去年營業額6,700多億,2003年市佔率更居於領導地位,為44.5%;但競爭對手嘉澤則不到1%,雙方市場地位懸殊。而鴻海公告訊息內容又大量使用社會認知足以詆毀、貶抑嘉澤商譽的非正面評價文字,造成嘉澤端子損失,足以影響交易秩序。公平會委員會議昨天審議後,決議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處鴻海156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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