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向趙藤雄借錢 張俊宏A千萬

2016/09/03 06:00

全民電通前董事長張俊宏,先前因挪用公司資金被判刑二年七月定讞。(本報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全民電通前董事長張俊宏,先前因挪用公司資金被判刑二年七月定讞,目前在監服刑中,昨又再加一罪;他於二千年以全民電通子公司「台灣大業」名義,向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力晶半導體創辦人黃崇仁借款共二千四百萬元,私吞其中九五七萬元;台北地院昨依背信、商業會計法「不實憑證」等罪,判處張俊宏一年二月有期徒刑,因適用減刑條例,減為七月徒刑,並追徵沒收九百五十七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張俊宏一九九九年起擔任全民電通董事長,隔年兼任台灣大業董事長,同年全民電通另一家子公司「環視多媒體」財務發生困難,發不出員工薪水,張為了解決困境,且自己本身也有龐大私人債務,以台灣大業公司名義向黃崇仁借錢兩次,各借一千萬、四百萬元,又向趙藤雄借一千萬元。

挪用957萬 背信再判7個月

但張只實際匯一四五○萬元進入大業公司帳戶,自己私吞九百五十萬元,事後未經董事會決議即填製不實憑證,將兩千四百萬列為大業借款入帳,再開立大業公司的二四○七萬元支票還給趙藤雄、黃崇仁,使大業蒙受損失九五七萬元。

張俊宏答辯說,公司職權分立、專業分工,他只決定大方針,不可能逐一過問細節,把責任全推給大業財務總監郭源泉。郭男也在此案被起訴,但合議庭調查後認定,大業公司的大、小章都由張親自保管,對資金調度有絕對的主導權,郭男並不知情,認定張違法獲取利益,損害公司利益,構成背信與不實憑證罪,判張有罪,郭源泉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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