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院今日表示,台積電於25日羅唯仁提起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案,法院受理後隨即進行電腦分案作業。(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台積電25日宣佈,已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對前資深副總經理羅唯仁的訴訟;智慧法院今日表示,台積電於25日羅唯仁提起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案,法院受理後隨即進行電腦分案作業,由王碧瑩法官審理,承審法官收案後,將儘速閱卷並依相關規定審理
「定暫時狀態處分」是法院在案件尚未審理終結前,為避免當事人權利受到重大損害或防止爭議惡化,所做的臨時性處分決定。
在台積電25日發布新聞後,陽明交大法律學者林志潔曾建議,可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及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要求,請法院裁准,在兩造訴訟判決確定前,禁止英特爾利用羅唯仁可能交給對方的營業秘密和機敏資料。
台積電25日指出,去年3月間,公司將羅唯仁調任於「企業策略發展部」資深副總,該部門性質為供董事長暨總裁諮詢的幕僚單位,職責上無須再監督或管理研發部門事務,然在轉任「企業策略發展部」後,羅唯仁仍要求研發部門(此指職級在資深副總以下之同仁,並無監督隸屬關係)召開會議並提供資料以了解正在研發中以及未來規劃的先進製程技術。
台積電指出,羅唯仁任職期間即簽有保密條款及離職後的競業禁止條款承諾離職後不為競爭的同意書。台積電法務長方淑華法務長在今年 7 月 22 日進行離職面談時,特地提供提醒信函供其詳細閱讀,並在法務長說明離職後之競業禁止義務及詢問其離職後去向時,羅唯仁回應將至學術機構任職,並未說明將前往英特爾公司任職。離職後羅唯仁旋即前往英特爾公司擔任執行副總裁(Executive Vice President,簡稱 EVP),羅唯仁高度可能使用或洩漏、告知、交付或移轉台積公司營業秘密及機密資訊予英特爾公司,因此台積公司有採取法律行動(包含違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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