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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贏了?台電︰關鍵仍是違法裁罰 中火2、3號機不影響

2025/06/19 21:23

台電表示,中市府違法裁罰中火的行為明確,2、3號機依法運轉穩定供電。(記者林菁樺攝)台電表示,中市府違法裁罰中火的行為明確,2、3號機依法運轉穩定供電。(記者林菁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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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19)日就台中電廠2、3號機行政訴訟案一審結果,台電表示,今日判決法院是針對環境部撤銷處分「程序」面向,認為應由行政院依照地方制度法處理,因而撤銷環境部原處分及訴願決定,「不代表」法院認為台中市府合法;對於台中市府主張原處分無效部分,法院判決「無理由」,代表其「違法裁罰」台中電廠行為明確。因台電作為實質受影響的獨立參加人,將於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台電也強調,本案尚未定讞,台中電廠2、3號機依法運轉,不影響供電穩定,請民眾放心。

台電指出,台中市府2019年11月聲稱該府2017年發給台中電廠的許可證上的文字「寫錯了」(誤繕),遂逕行更改原許可證的文字,將原本要求「自2020年1月26日起」減煤40%,擅改為「至1月26日前」減煤40%,減煤起始日瞬間變成截止日,讓台電原本合法的用煤量頓時「被超標」。台中市府據此自創條件認定超標,並處以裁罰與廢止許可證,後續皆遭環境部撤銷。此外,行政院後於2021年11月依《地方制度法》撤銷相關處分,該撤銷效力也不受本次判決影響。

部分媒體報導,台中市府罰中火1800萬「罰單遭中央撤銷」,直接解讀為台中市府打贏,但法院只是認為,中央認為台中市的裁罰有違法或越權,應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向行政院呈報,由行政院決定撤銷,而非中央機關(環境部)自行撤銷。

相關人士分析,行政院2021年11月也有以《地方制度法》75條撤銷台中市處分,因此,台中看似贏了環境部,但行政院撤銷處分仍有效,台中市給中火的處分,仍是違法裁罰,也就是不會影響中火2、3號機運轉現況,台中仍是贏了面子、輸了裡子。

對於社會關注台中電廠減煤與空污改善,台電說明,台中電廠持續減煤減排,2024年用煤量再創歷史新低,空污排放8年亦大減近80%,然台中市連續6年名列全國用電之冠,台中電廠發電量已自2019年起無法滿足台中用電。

台電為兼顧供電與環保,新燃氣機組今明兩年將陸續上線,行政院也要求台電於二期燃氣機組更新上線後,自2032年起每年再減煤300萬噸以上,並於2034年底前達成無煤化,提前12年達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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