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項預售屋建案因契約部分內容不合規定,遭地方政府開罰30萬元。(記者林志怡攝)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購屋是許多民眾人生重要規劃之一,若簽約時不夠仔細,可能掉入契約陷阱。行政院消保處去年檢視國內60項已簽約的預售屋建案契約,銷售量前10的建案中,就有3項部分內容不合規定,違規樣態包括契約審閱期不足5日、未記載停車空間面積佔共有部分總面積比例等。
行政院消保處與內政部地政司、地方主管機關等每年進行2次「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查核」,檢視已簽約的預售屋建案契約,並於去年9月至12月間,抽查50項建案,作為「基本查核件數」,另將同年度5月至8月全國銷售戶數排名前10名的建案列為「額外增查件數」。
消保處諮議陳世元說明,50項「基本查核」建案中,有8項建案契約內容部分不符合定型化契約規範,總計13項次違規,契約內容整體不合格率為1.7%;「額外增查」建案中,則有3項建案契約內容部分不符合定型化契約,總計7項次違規,契約內容不合格率為4.7%。
針對建案主要違規態樣,陳世元指出,多個業者契約審閱期計算方式錯誤、不足5天,在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上,有業者直接照抄定型化契約,未載明停車空間面積佔共有部分總面積的比例數值,或是未記載停車位高度、計算方式錯誤等。
陳世元也提到,部分契約調整水電驗收文字,從「實際接通」改為「達到可接通狀態」,或稱房屋「有重大瑕疵」才願意在交屋前修繕,且沒有「賣方應付清因延遲完工所應負之遲延利息於買方」等文字,若消費者沒有注意,交屋時收到的恐是沒水沒電的房屋,或在發現瑕疵時,很難向業者要求調整。
此外,陳世元說,前述11項建案經地方政府開罰計234萬元,其中以興富發建設位於高雄市的「巴黎河左岸」、台中市的「蘿曼蘿蘭」、源清建設在彰化縣的「源清星宇」等裁罰30萬元最高,其中興富發建設的2項建案都屬於「額外增查」建案。
消保處副處長陳星宏指出,自「平均地權條例」修正、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與業者備查作業實施以來,預售屋契約內容不合格率已從2020年的49.5%下降至去年第2次調查的1.7%,但也提醒民眾,購屋前務必檢視合約條款,並使用「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下載業者備查契約,與實際收到的契約進行比對,確認有無不同處,並在發現異常時積極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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