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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囤房稅2.0」三讀通過 市庫將增4億元稅收

2025/01/22 17:00

新北市府財政局因應中央法規,提出「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今(22)日經市議會三讀,將反映在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記者黃子暘攝)新北市府財政局因應中央法規,提出「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今(22)日經市議會三讀,將反映在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記者黃子暘攝)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去年1月3日總統公布修正《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同年7月1日上路,將在今年5月開徵,其中涉及徵收率。新北市府財政局因應中央法規,提出「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今(22)日經市議會三讀,將反映在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另配合房屋稅改為按年課徵,「新北市興辦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也在今日三讀通過,溯及去年7月1日起實施。

修法影響規模部分,稅捐稽徵處房屋稅科專門委員劉恩璇表示,約有59萬戶稅額減少,一戶減少約700多元,主要為全國單一自住等族群;約有13.9萬戶稅額增加,平均增加6000多元,大多是非自住持有者;新北市府整體稅收預估增加約4億。

財政局指出,這次修法為配合房屋稅條例修正,採自住減稅、多屋重稅方向,依照財政部公告的稅率級距基準制定,溯及去年7月1日起施行,將反映在今年5月開徵的房屋稅;這次修法重點包括「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減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之自住房屋(新北市今年期房屋現值在235萬500元以下者),税率由1.2%調降為1%。

財政局說,非自住房屋將課以差別稅率,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新北市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取得之共有房屋採全國歸戶,4戶以內每戶1.5%,5至6戶每戶2%,7戶以上每戶 2.4%;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之起造人待銷售房屋,起課1年以內每戶2%,超過1年,2年以內,每戶2.4%,超過2年,4年以內,每戶3.6%;超過4年,5年以內,每戶4.2%;超過5年,每戶4.8%;其他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2戶以內每戶3.2%,3至4戶每户3.8%,5至6戶每户4.2%,7戶以上每戶 4.8%。至於其他住家用房屋,財政局表示,採全國歸戶,2戶以內每戶3.2%,3至4戶每户3.8%,5至6戶每户4.2%,7戶以上每戶 4.8%。

財政局表示,持有原因非屬多屋未有效使用,包含符合住宅法第19條規定興辦之社會住宅、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17條第1項規定之租賃住宅,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房屋等 12類,可排除計入全國戶數計算及適用差別稅率,採單一稅率2%或1.5%課徵。

另配合房屋稅改為按年課徵,財政局說,「新北市興辦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優惠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也經議會三讀通過,溯及去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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