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夏普會長戴正吳。(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方韋傑/台北報導〕鏡週刊今報導,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當年為激勵派赴日本整頓夏普、現已退休的前夏普會長戴正吳,曾簽下一份獎勵合約,至今仍未兌現,去年底戴正吳提告;據了解,戴正吳是在去年5月向新北地院遞狀控告鴻海,要求鴻海給付獎金12億3千多萬元,原本分「調」字讓勞資雙方進行調解,但同年11月調解不成立後已改分「訴」字案,移付審理後,戴減縮聲明先請求6億獎金,並繳交474萬餘元裁判金,雙方在今年1月13日開庭後合意停止訴訟。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合意停止訴訟程序當事人,自陳明合意停止時起,如於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視為撤回其訴或上訴。
鏡週刊今日報導,2016年,郭台銘豪砸3888億日圓(新台幣819億元)入主日本液晶之王夏普,當時夏普虧損累累陷入債務大於資產困境,被東京證交所(簡稱東證)從東證一部(大型公司、主要成份股)降格至二部(中小型公司);郭台銘為此欽點集團副總裁戴正吳擔任夏普社長,並與戴正吳簽下一紙激勵獎金合約,只要能夠達成合約內,包括重返東證一部等條件,就給付一定數額的鴻海股票給戴正吳當獎勵金。
據了解,戴正吳是在去年5月向新北地院遞狀控告鴻海,要求鴻海給付獎金12億3千多萬元,原本分「調」字讓勞資雙方進行調解,但同年11月調解不成立後已改分「訴」字案,移付審理後,戴減縮聲明先請求6億獎金,並繳交474萬餘元裁判金,雙方在今年1月13日開庭後合意停止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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