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主秘黃文哲(中)今下午召開記者會。 (記者蔡思培攝)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後,因未繳回超額頻譜、違規發射訊號,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多次處以怠金與裁罰,已累計960萬元。雙方行政訴訟送也持續中,台灣大近來提出9項公益方案盼調解。但NCC主秘黃文哲表示,台灣大調解除要求延長超寬繳回期限,還要NCC廢止先前開罰處分,更要4位委員親自參加調解,NCC認為無續行調解必要,將走法律程序。
台灣大提出9項公益方案盼調解。(NCC提供)
台灣大哥大去年與台灣之星合併,NCC施以附加條款,要求台灣大在今年6月30日前繳回超額頻譜,台灣大認為不合理,提起行政訴訟。台灣大已提出捐贈1萬支4G手機、5000支5G手機、3000台平板、提供1000戶免費固網與平板與手機給弱勢等9個方案,呼籲NCC調解。
台灣大提出9項公益方案盼調解。(NCC提供)
NCC今天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主秘黃文哲表示,台灣大的調解要求包括展延超額頻寬處理期限至今年9月15日,9月15日前才繳回超頻,期限前未完成整併的基地台可繼續發射頻段。台灣大也要求NCC在9月15日前不能對台灣大進行不利處分(包括命改正處分、怠金、罰鍰),且先前開出的怠金、罰鍰共960萬元都要廢除。台灣大還要求NCC的4位委員都要在8月29日親自至法院參加調解程序。
台灣大調解除要求延長超寬繳回期限,也要求NCC廢止先前不利處分,並要4位委員親自參加調解。(NCC提供)
黃文哲表示,台灣大目前還剩約400多台基地台未改善完畢,仍有發射超額頻段,主要集中在都會區,其他已改正。黃文哲指,台灣大雖稱是為了照顧消費者權益,但用其他技術也可達成同樣目的。
NCC委員會討論後,對於台灣大補償方案難認為合理、可有效補償消費者權益與公共利益,且陳報法院書狀有曲解、指摘、臆測委員會意見,委員會不認為台灣大有進行調解的誠意,委員會認為己無續行調解必要。黃文哲表示,接下來會向法院表示無調解意願,後續將走法律程序。
黃文哲表示,NCC也不想繼續處罰,希望台灣大照網路設置計畫、附款執行,開罰只是手段。他也表示,台灣大一家這麼大的上市公司被主管機關一而再、再而三處罰,還要求主管機關盡速9擇1、不要再罰,違反法律邏輯與一般常識,讓他感到匪夷所思。
NCC已在7月22日針對台灣大作成第一次處分,要求支付30萬元怠金,並開罰300萬元,台灣大已繳納。NCC在8月2日作出第二次處分,同樣為30萬元怠金,並開罰300萬元,繳費期限為9月1日。NCC第三次開罰300萬元處分預計8月26日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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