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資料照)
〔記者蔡思培/台北報導〕電信業者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去年底正式合併,但合併後台灣大哥大在1GHz以下頻段總頻寬超過10MHz,超額頻段將在6月30日到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駁回台灣大哥大展延履約申請,要求繳回超額頻寬或轉讓。若台灣大哥大到期未繳回頻寬,須繳30萬元怠金;若7月後持有超頻頻寬並發射訊號,最高可罰500萬元。
台灣大哥大表示,訴訟仍在進行中,會持續與主管機關NCC及數發部溝通,努力到最後一刻。
台灣大哥大在去年合併台灣之星,遠傳電信也在去年合併亞太電信,兩家業者在合併後都有超額頻譜。NCC當初通過兩合併案的一項附加條款就是要求台灣大哥大、遠傳在今年6月30日前繳回超額頻譜。遠傳已在4月初繳回超額頻譜,台灣大哥大則向NCC申請展延,並針對原處分在法定救濟期間內提出行政訴訟。
NCC今天下午舉行第1125次委員會議審議此案,NCC駁回台灣大哥大展延。NCC認為,台灣大哥大在法定救濟期間內就提出行政訴訟,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規定申請變更原處分,因此駁回。
NCC專門委員黃睿迪表示,台灣大哥大可選擇將超額頻寬繳回、轉讓其他業者,或與其他業者交換,若台灣大哥大到期未繳回頻寬,NCC會發文提醒履行處分,若台灣大哥大仍未履行,須繳交30萬元怠金。若台灣大哥大遲未履行可連續裁罰。
另外,若台灣大哥大在6月30日後仍持續發射頻率,NCC會量測使用頻率並裁罰,可依據「電信管理法」第75條開罰5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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