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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檢查光電弊案 能源署: 絕無圖利特定縣市、業者

-0001/11/30 00:00

經濟部聲明,若業者涉嫌偽造文件,本應就其行為負法律責任,不宜將全國一體適用的通案性政策視為圖利行為。(記者林菁樺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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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案不法利益估91億!南檢起訴前南市經發局長陳凱凌等15人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南地檢署偵辦太陽光電弊案,今(26日)起訴台南市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等15人,其中,包括一名能源署組長。經濟部也發出聲明,強調政策上並無偏袒特定縣市、特定業者,能源署並不知道業者偽造文件,後續會配合法院審判。經濟部也呼籲,應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以免打擊公務員士氣。

此事與農委會(已改制為農業部)在2020年關掉2公頃以下農地種電大門,俗稱「光電七七事變」有關。根據檢方調查,2021年間古盛煇為使集團旗下5家公司能在台南七股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尋求市府「小二甲」禁令解套方案,以規避繁瑣審查程序及減省申請開發支出費用,找上能源署、台南市經發局等單位,以「日期不實」的土地使用同意書申請。

經濟部還原,農業部在2020年7月28日增訂農變要點,規定小於兩公頃農地不同意以用地變更方式設置太陽光電,並於同年7月31日即生效,短短數天之內,2公頃以下農地重電關門,對於申請中、正要申請的案場造成衝擊。

經濟部、農業部及各縣市政府研商後,建立全國各縣市申請案「一體適用」的審查原則,「通案性」審查所有光電業者的申請案,絕無偏袒特定縣市、特定業者。

當時各單位研商提出3種審查樣態,業者都需要有「土地明確範圍」,包括:

1.採地政機關意見書,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函詢地政機關且附明確土地清冊。

2.採台電併審系統衝擊範圍,須有2020年7月31日前,經台電公司受理審查,且農地變更土地已有明確範圍。

3.採土地整合之直接或間接佐證證據,也須取得2020年7月31日前地主使用意向書、租約證明、法院公證證明文件等文件。

能源署也說,農業部原先所要求的審查資料,因為在實務審查中難以執行,例如台電公司的輸電等級併聯審查意見書,並「沒有」要求業者應檢附土地清冊規定,而6.5GW達標計畫也是上位推動政策,同樣「沒有」相關對應案件清冊,因此經濟部能源署才與農業部及各縣市政府研商之後,建立通案審查原則,以協助地方政府配合前述規定續行審查。

能源署表示,若業者涉嫌偽造文件,本應就其行為負法律責任,不宜將全國一體適用的通案性政策視為圖利行為,會配合後續法院審判程序辦理,但也呼籲,應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以免打擊公務員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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