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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簽章法修正案送立院 數位部擬推網路廣告需數位簽章

2024/02/29 17:56

「電子簽章法」今天通過行政院會,數位部舉辦記者會說明修法內容。(記者徐子苓攝)

〔記者徐子苓/台北報導〕「電子簽章法」實施以來已超過20年未修正,數位發展部提出的修正草案今天在行政院會通過,未來修法三讀通過後,數位部將推動網路投資廣告刊登前先經數位簽章(電子簽章的一種)驗證,等同實名制,預期可有效減少投資詐騙與人頭廣告帳號。

修正草案中,明定電子簽章與實體簽章具同等功能,也就是電子簽章具實體簽章的法律效力;此外,明定「數位簽章」為電子簽章的一種類型。

「電子簽章」和「數位簽章」有什麼差別?簡單來說,數位簽章是電子簽章的一種,數位產業署副署長林俊秀說明,電子簽章就像以往的印章,而數位簽章就類似經過公證的「印鑑證明」,由政府認可的第三方憑證單位核發,具有公信力,因此法律效力較強,可直接推定是本人親簽。

待電子簽章法修法通過後,數位部規劃未來推動網路廣告平台需驗證廣告主的數位簽章,一方面提供平台更便利的機制確認客戶身分,從源頭有效減少假帳號,一方面透過跨平台聯防機制,更迅速下架網路詐騙廣告。

數位部長唐鳳說明,未來會和臉書(Meta)、LINE、YouTube等網路廣告平台洽談,要求廣告主簽數位簽章,一旦平台發現廣告主假冒他人投放詐騙廣告,除了可把廣告下架之外,也可以通報別的平台,達到聯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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