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富國島丟包案 銀行局:刷卡旅客可將團費列爭議款

2024/02/15 19:57

針對富國島丟包事件,銀行局表示,因為商品服務提供內容不符,卡友可向銀行主張列為爭議款項。圖為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國人跟團赴越南富國島旅遊,卻遭到丟包事件。對此,金管會銀行局今天說明,若是以刷卡支付團費,因為消費商品服務內容不符,卡友當然可以向發卡銀行主張,列為信用卡爭議款項,緩繳這筆團費交易。

越南富國島丟包事件,至今仍在延燒,交通部長王國材今天上午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年代旅遊未安排好行程,將旅客丟包國外,不負責任,要求觀光署一定要對年代旅遊重罰。

在受害旅客權益保障方面,金管會銀行局表示,一方面,旅客若用信用卡付款給年代旅行社,卻被富國島當地旅行業者丟包,這裡就出現刷卡約定提供商品或服務不符問題。另一方面,當地旅行業者要求旅客自掏腰包再繳720美元、折合台幣約2萬多元,就能繼續走行程,等於重複購買商品,讓旅客權益嚴重受損。

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以這次案例來看,當初在國內向年代旅遊購買行程的團費有相關疑義,就可依照定型化契約範本,向發卡機構申請「爭議帳款」處理,由受害旅客的發卡銀行,向收單機構及國際發卡組織進行釐清。

林志吉補充,所謂爭議款項,根據「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規定」,持卡客戶使用信用卡交易,若預訂商品未獲特約商店「提供商品」或「提供服務」,或是內容不符等,應先向特約商店尋求解決;若無法解決,應檢具發卡機構要求的證明文件,請發卡機構就該筆交易依帳款疑義處理程序辦理。

林志吉指出,這是「刷卡在前、享受服務在後」,原本就有不確定性,若卡友認為當初刷卡購買的商品或服務沒有得到提供,原則上當然有權利,主張信用卡爭議帳款,由後續程序認定實質上到底有無給付相關商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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