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將在1月13日舉行,勞動部今日提醒,已指定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所定「放假日」(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將在1月13日舉行,勞動部今日提醒,已指定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所定「放假日」,當日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1日、工資照給。若「工作日」要上班,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且雇主不可妨礙勞工投票。
為了保障具投票權的勞工得以行使參政權,勞動部已指定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的「放假日」。勞動部今日提醒,2024年1月13日(星期六)為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當日,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讓勞工放假1日,工資照給。具投票權勞工,若13日原本就是「休息日」或「例假」,就不另外給假。
勞動部強調,由於投票權僅可在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當日的放假日,不得調至其他工作日來休假。
考量仍有部分勞工在1月13日已排定工作,投票日當天無法休息,對於這類勞工,勞動部提醒, 雇主若徵得具投票權勞工同意在投票日出勤工作,也應不妨礙其投票,並應加給當日出勤工資,至於計算方式分為2種類型。
若當日原屬勞工的「工作日」,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勞動部舉例,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但勞工外出2小時投票,再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
若當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則視工作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計算。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
勞動部再次提醒,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的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權益若有受損害,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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