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求償和平、麥寮IPP34億元遭判敗訴 台電:遺憾

2023/07/29 19:08

台電求償Ipp民營電廠,再度吞敗。(記者林菁樺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台電在民國104年向和平及麥寮兩家獨立民營電廠(Ipp)業者請求97年至101年間涉及未調整資本費率的34億元損害賠償,昨(28)台灣高等法院上訴二審判決出爐,台電敗訴。台電今(29日)表示遺憾,台電發言人蔡志孟表示,台電會在收到判決書後進行研議,並必要時提出上訴,以維護權益。

台電說明,台電與民營電廠簽訂購售電合約,依購售電合約規定,燃氣機組的燃料成本費率是以前一年度的台電天然氣牌價成本反映,燃煤機組則是以一年半前的燃煤成本反映。

民國96年時期因為天然氣價高漲,民營燃氣電廠因而要求改為即時反映燃料成本,燃煤電廠也提出要求希望縮短燃料成本反映時間。

台電說明,台電同意燃料費率調整機制,同時要求民營電廠修正資本費率,但9家民營電廠透過協進會方式,達成聯合拒絶與台電修約調整資本費。台電受有資本費差額之損害,因此於104年針對9家民營電廠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共計求償金額超過90億元。其中昨日判決出爐針對和平及麥寮電廠的部分,約求償34億元。

台電補充,台電與民營電廠的購售電費率,包含「容量費率」、「能量費率」。容量費率反映電廠投資固定成本,主要為資本費率。能量費率反映變動成本,主要為燃料成本費率。

蔡志孟表示,台電在相關民事訴訟案件有四案,一審到陸續判決出爐的二審,目前都判台電敗訴,收到判決書後,會在討論是否提出上訴。

另一方面,台電指出,有關9家民營電廠間聯合行為拒絕與台電修約調整資本費,經公平交易委員會調查,確定民營電廠有違反公平法第14條第1項「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之規定,於102年3月15日開罰9家民營電廠。電廠經過訴願及行政訴訟救濟,去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公平會勝訴確定。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