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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用安定措施實施門檻大降 減班休息30日以上勞工將可申請薪資補貼

2023/06/06 11:20

勞動部5日預告修正「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大幅調降僱用安定措施實施門檻,減班休息30日以上勞工將可申請薪資補貼(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針對現行《就業保險法》的僱用安定措施,以「就保失業率連續3個月達1%」為啟動門檻,長期遭勞團質疑門檻過高,終於即將調整。勞動部5日預告修正「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草案,只要是被保險人現職雇主投保就保達3個月以上的全職勞工,及工作日數或時間固定的部分工時勞工,遭通報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就可申請領取薪資補貼,實施門檻可望大幅降低。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將於6月30日到期,原有的「安心就業計畫」也將終止,考量景氣嚴峻,為協助勞工穩定就業,勞動部公告將調整僱用安定措施,5日預告修正「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部分條文草案,自今(6)日起受理意見或修正建議,公告期7天。

根據修正的「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將保障範圍從原本的全時勞工擴大至「有固定工作日數或時間」的部分工時勞工,且雇用安定措施的啟動門檻,也由現行「就保失業率連續3個月達1%以上」,調整為以減班休息通報數據為依據。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第9條修訂,被保險人在僱用安定措施實施期間內,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實施減班休息達30日以上,並通知地勞工行政主管,且勞工在現職雇主為投保單位已參加就業保險達3個月以上。勞工無論是全時勞工,或是有固定工作日數或時間的部分工時勞工,可申請領取薪資補貼。

至於領取補貼的規定,則定明薪資差額採計上限,並增訂被保險人若同時受僱於2個以上雇主,得依規定分別申請薪資補貼。考量中央主管機關針對減班休息勞工已另推動如充電再出發等訓練津貼措施,也刪除現行有關參加職業訓練的被保險人得加發薪資補貼20%的規定;同時為避免重複請領補貼,規範同一被保險人受僱於同一雇主,不得於同一減班休息期間,重複申請薪資補貼。

勞動部表示,在公告期間結束後,需再召開僱用安定措施諮詢會議,針對目前各項經濟數據進行綜合評估後,另行公告啟動時機、辦理期間、補貼期間、適用對象,但辦理期間,最長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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