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教科書授權費率24年未調 參考CPI將漲25%

2022/12/09 17:36

教科用書利用他人著作的法定使用報酬率,24年未曾修正,根據CPI漲幅調整25個百分點。(資料照)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預告修正「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之使用報酬率」,主要是此法1998年公告實施後,多年未調整,智慧局參考我國消費者物價指數24年來上升23.8百分點,包括語文、攝影、美術或圖形著作與音樂著作等均調漲25%。

去年著作權法部分修正,其中第47條在編製教科用書等的法定授權有明確規範,智慧局官員舉例,當出版業者(利用人)在編輯教科書時,需要向著作權人取得授權,並支付合理的費率,才不會侵權;最新預告的「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第三項」就是使用報酬率重新訂定。

因實施多年來費率都沒有調整,智慧局參考1998年實施迄今的物價指數變動與日本教科用書補償金的調幅,將各類著作的重製、編輯、改作等使用報酬率調升25%。

語文著作使用報酬率由原本每千字1000元調整為每千字1250元;攝影、美術或圖形著作以張數為計算標準,每張500元增為625元,若用於封面或封底每張由1000元調為1250元;音樂著作是詞曲分開計算,每首2000元調整為2500元。官員解釋,此費率是用於教科書重製上,若要用在參考書中,就要跟著作權人另外協商費用,取得授權。

隨科技日新月異,電子書也是新型態,尤其疫情後,不少學校實施遠距教學,但考量目前市場尚未有單純只發行電子教科書,若有電子教科書也要使用,費率得依新版費率打4折;未來教科書若全面無紙化,將適時檢討修正該點規定。

此外,為了鼓勵稀有教科書編製,經濟部與教育部討論後,此次新增「教育部公告之稀有類科獎助科目」教科用書或教學輔助用品,各項使用報酬率可減半計算。

官員也補充,此次也增訂使用報酬率至少「每五年」檢討一次的定期檢討機制,避免又出現多年沒調整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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