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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第2波不動產金檢 揪出6大缺失移送銀行局及央行

2022/09/13 21:21

金管會今年首季啟動第二次的不動產金檢,對象有20家金融機構,合計六大項缺失。(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為避免有投資客或建商,透過金融機構之資金炒房、囤地及囤屋,金管會今年首季啟動第2次的「不動產授信業務專案金融檢查」(不動產金檢);金管會檢查局今天表示,金檢對象共有20家金融機構,合計六大項缺失,包括:購屋、購地及高價住宅貸款,核貸成數超過央行規定等,已經把資料移送給銀行局及央行,進行後續處理(如事證明確即裁罰)。

這20家金融機構包括:10家銀行、7家信用合作社及3家票券金融公司。

金管會表示,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藉由金融監理作為,督促金融機構加強不動產業務風險控管,促使信用資源有效配置及合理運用。

金管會檢查局副局長賴欣國說明,由於金管會執行去年第1波不動產金檢,央行剛在2020年12月實施信用管制措施,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舊授信案展期亦有一年緩衝期,因此,金檢結果沒有涉及違反央行規定;但今年不動產金檢發現業界有六大缺失。

第一、業者辦理不動產授信時,違反寬限期規定,共有一家銀行、一家信合社;第二是發現購屋、購地及高價住宅貸款,核貸成數超過央行規定,共有三銀、一信。

第三、業者辦理購地貸款,貸款人未依規定動工,信合社也沒有依央行規定保留一成動工款,共有兩家信合社。

第四、業者辦理購地貸款,因為展期作業、沒有動工興建,且沒有按照規定,在調整期限內收回超逾額度,這項缺失有1家信合社。

第五、借款實際用途是購置不動產,不過,金融機構卻以「周轉金」名義,而未依銀行法72-2條列入30%限額計算,有2家銀行。

第六、辦理不動產授信在風險資本計提上,與金管會規定不符,這部分有4家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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