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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訴求「有薪天災假」法制化 勞動部回應了

2022/08/11 16:49

勞團訴求「有薪天災假」法制化,對此,勞動部回應表示,各行業性質差異大,民生服務需求不同,不可能一律放假。(資料照)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工鬥團體今(11)日公開要求,政府應該順應民意,修法訂定「有薪天災假」。對此,勞動部回應表示,各行業性質差異大,民生服務需求不同,不可能一律放假;對照美日韓等國做法均與我國相同,目前已針對天然災害發生,訂定「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維護勞工權益。

工鬥團體指出,依據目前《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我國對於颱風、洪水、地震等天然災害發生時,經主管機關認定停班停課,法規僅建議雇主宜不扣發工資,對於勞工權益保障明顯不足。

工鬥團體表示,近日有新聞指出,當颱風天來襲達到停班表準時,已有超過8成企業願意給出勤員工額外補休,亦有超過6成5企業願意給出勤員工雙倍薪,甚至對於「颱風假正式納入勞基法,且採有薪假」,有6成企業認同。顯示勞資雙方對於本議題,已經具有相當程度的共識,政府應該順應民意,儘速將「有薪天災假」法制化。

對於工鬥團體的訴求,勞動部以3點回應,第1,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勞動部已訂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不論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只要其中之一的地方政府宣布停班時,勞工可不出勤。

第2、對照外國(地區)的作法,以美國、日本、韓國、香港及澳門為例,均未立法強制規定給予颱風(颶風)假,大致上跟我國一樣,以行政指導方式,建議雇主合理對待勞工、不宜扣發工資等。

第3、勞工團體要求「天災假」立法的訴求,在法理上,天然災害的發生,無法歸責於勞雇任一方。由於各行業性質差異大,事業單位規模不一,民生服務需求亦有不同,例如醫療院所、社福機構、水電瓦斯、公共交通等,若以放假的概念,立法強制規定颱風來襲時,即全面停止勞工出勤,實務上勢必產生其他社會問題,仍應審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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