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有13個縣市須重新評定房屋標準單價,目前已有8縣市公告,其中5縣市調高,3縣市未調整。(資料照)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攸關房屋稅稅基的「房屋標準單價」,每3年重新評定一次,今年有13縣市須重新評定,目前已有8縣市公告,其中5縣市調高、3縣市未調整,以近40年首度調整的彰化縣一次調高60%最多,南投、台東、屏東、雲林縣調高3.7%至12.7%不等,連江縣、花蓮縣及台南市則未調整。財政部表示,最新房屋標準單價自7月起適用,但僅新增建房屋適用,舊屋不受影響。
房屋稅計算方式為「稅基乘以稅率」,稅基為房屋評定現值,而房屋現值涵蓋房屋標準單價、地段率及折舊率等,而房屋標準單價每3年重新評定一次。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指出,今年有13個縣市須評定2023年期(今年7月至明年6月)房屋標準單價,並於6月底前公告,目前已有8縣市公告。
其中,過去從未調整房屋標準單價的彰化縣,這次一舉調高60%,雲林、屏東、台東、南投縣也調高,連江縣、花蓮縣及台南市則未調整。另外,包括基隆市、新竹縣市及嘉義縣市等5縣市,今年也須重新評定房屋標準單價。樓美鐘表示,五縣市均已召開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只是尚未公告評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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