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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罰1億元改罰2千萬、緩刑2年 聯電:欣慰

2022/01/27 13:46

從罰1億元改罰2千萬,對此判決,聯電表示欣慰,並感謝法院依據事實公正裁判。(資料照)

〔記者洪友芳/新竹報導〕晶圓代工廠聯電(2303)發布聲明指出,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今(27)日就檢察官起訴聯電等人違反營業秘密法一案作出判決,從1審處罰聯電1億元到這次2審改判對聯電處罰金2千萬,但緩刑2年,聯電對此判決表示欣慰,並感謝法院依據事實公正裁判。

聯電並深切期望檢方尊重上訴審法院的判決,以及聯電與美光公司於2021年11月達成的全球和解,讓此案得以畫下句點。聯電並指出,去年公司於財報已認列費用1億元,本季將迴轉8千萬元。 

聯電並表示,公司為半導體晶圓專工業的全球領導者之一,專注於邏輯及特殊技術,為跨越電子行業的各項主要應用提供高品質的晶圓製造服務。在各領域提供具有競爭力之產品及服務之際,聯電將持續落實並優化有關營業秘密之保護與防免的政策與措施。

聯電強調,將持續盡全力於發展晶圓專工本業,以期在激烈競爭的全球半導體市場上立足,並為我國科技與經濟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聯電與美光繼去年11月26日宣布世紀大和解,並攜手成為合作夥伴之後,台灣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的官司今宣判,改判戎樂天無罪及公訴不受理,何建廷及王永銘各判1年、6月徒刑,兩人均緩刑,聯電處罰金2千萬,但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何建廷、王永銘曾任職美光,被美光指控離職後將美光營業秘密帶槍投靠聯電,並將營業秘密交給聯電高階主管戎樂天,聯電與中國晉華合作開發記憶體,晉華付費給聯電並技術轉移晉華。

2017年台中地檢署以違反 《營業祕密法》 起訴聯電、協理戎樂天、何建廷、王永銘等。 2020年 6月,台中地院審理終結後,一審判決何建廷處以5年6個月徒刑,併科新台幣 500萬元罰金、王永銘處以4年 6個月徒刑,併科新台幣400 萬元罰金、戎樂天處 6年 6個月徒刑,併科新台幣 600萬元罰金,並宣告沒收3 人薪資所得各152萬元至543萬元不等,聯電則被判罰新台幣 1 億元。經上訴後,二審皆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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