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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廠商投資環科園區意願 花蓮縣府提案租期延至20年

2021/10/23 15:13

花蓮縣環保局為增加廠商進駐環保科技園區意願,依土地法第25條相關規定,向議會提案將委託經營招標案租期延長至20年,得延長一次。圖為廠商參觀園區及模型圖。(花蓮環保局提供)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近3年內9度招標受挫,今年遭審計部點名招商不利,7月底舉辦招商說明會時,有廠商提出原10年租期太短,投資回本誘因不大,希望延長租賃年限;縣府向縣議會提案租期延至20年,但部分議員認為時程倉促、資料不全,退回提案,要求下月定期會重提再審。

 2008年啟用迄今數度活化失敗的環保科技園區,斥資8億多元打造,因位於花蓮中區鳳林鎮,受限交通、產業類別等因素閒置多年,成為地方一大蚊子館,遭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列管。環保局為增加廠商進駐意願,向縣議會臨時會提案,依土地法第25條相關規定,將委託經營招標案租期延長至20年,得延長一次。

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近3年內9度招標受挫,今年遭審計部點名招商不利。(記者王峻祺攝)

 議員們雖肯定環保局的提案,但考量租期太長,提案時間太倉促,加上資料不全也未詳細說明,認為應充分討論後再議。縣議員楊華美說,環保局應充分提供招商說明會的會議記錄、租賃合約、預期效益、園區規劃等,不應該讓議員在資訊不完全的情況下進行審議。主席議長張峻也認為時程倉促,最後裁示先行退回,11月定期會由縣府重提再審。

 環保局副局長饒慶龍說,近年努力爭取園區活化,但受限環保署規定6大環保相關產業為營運項目,推動確實困難,目前有投資廠商願意在園區內的8公頃土地上設廠,但反映10年租期太短無法回本,盼延長年限。

 他說,因此在公程會建議下,依土地法規定修改延長租賃年限,近期會再繼續和議員溝通,今年預計會是最後一次上網招標(招商),若仍未見成效,將重新檢討並變更園區使用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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