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家樂福向供應商索取新店開幕贊助費 公平會開罰150萬元

2021/10/21 18:29

公平會決議,對於家樂福向頂好超市原有供應商索取新店開幕贊助費一案,有違公平法第25條,開罰家樂福150萬元罰鍰。(資料照,與本新聞無相關)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今(21)日表示,家樂福併購頂好超市將其改裝為「Market便利購」超市,且向頂好超市原有供應商索取新店開幕贊助費一案,有違公平法第25條,決議開罰家樂福150萬元罰鍰。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說明,流通事業可向供應商收取商品上架附加費用,但以該案來講,這些本來供貨給頂好超市的供應商先前就與頂好超市簽約付過一次,被併購後又以改裝店面為由被要再付一次,改裝後仍是一間超市,有必要讓業者再付一次嗎?

公平會審理家樂福併購頂好超市一案時並不禁止其結合,但有增添附加條件但書。陳志民指出,當時附加條件是針對不能對廠商有差別待遇或對中小型供應商不利等,索取新店開幕贊助費並未構成附加條件的違反。

記者致電家樂福公關部門,對方僅表示對於開罰不清楚,尚在了解中。

公平會在開罰理由中提到,流通事業可對供應商商品上架收取附加費用,但必須合理和符合比例原則,流通事業濫用市場力量不當地向供應商請求負擔附加費用,就個別供應商而言,會增加其營業成本、剝奪供應商應得合理利潤,有違公平交易精神。

開罰理由中指出,該案中被收取新店開幕贊助費的供應商多為中小型業者,個別供應商供貨家樂福金額占年度總銷售金額比率甚高,家樂福是供應商主要交易對象;供應商若被斷絕交易,很難短時間內找到新的合作對象或合作方式,家樂福對於供應商具有相對優勢地位。

開罰理由中表示,供應商並沒有因為家樂福併購頂好超市而新增通路。再者,供應商被收取費用後,可能反映在商品價格上,影響消費者權益;亦有不當轉嫁通路經營成本給供應商的可能性,使家樂福與供應商公平合作交易關係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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