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鄉代主席當攔路虎 勒索風電包商判3個月

2021/10/01 21:24

彰化縣大城鄉、芳苑鄉外海進行離岸風電工程,卻引起地方人士覬覦龐大利益,對包商進行勒索等犯罪行為。(彰化縣政府提供)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彰化縣西南角積極推動綠能政策,於大城鄉、芳苑鄉外海進行離岸風電工程,其中大城鄉代會主席王宏銘看上陸域輸電纜管需經過大城鄉,認為有利可圖竟當起攔路虎,透過黑道找來蔡男(26歲)等男子藉勢向風電包商勒索,不從就揪眾包圍工程,或以擲石頭、霸佔車道等方式使對方畏懼,全案依恐嚇罪嫌提起公訴。彰化地院審理,蔡男等人協商認罪,判處3月至2月不等徒刑。

判決書指出,2018年8月大城、芳苑外海準備進行離岸風電工程,其中陸域輸電管排工程委由4家包商進行明挖、人孔、潛挖等方式施工,2019年11月,時任大城鄉代會主席的王宏銘得知,包商工程已施作至芳苑鄉境內,即委由黑道張姓男子向包商勒索款項,但包商不予理會,同年12月10日,王宏銘即指示張男揪集蔡男、許男等人去阻擋包商施工,並恫嚇「不要再施工,要施工先請老闆跟『上面』的人溝通好」等語,令包商人員心生畏懼而停工。

同年12月21 日,張男又率領蔡男等十多人,分乘5部車輛到2家包商工地現場叫囂不准施工,同時以丟擲石塊及車輛佔用車道手段,阻擋施工進度,使得該2家包商人員心生畏懼而停工。

事後檢方接獲檢舉調查,將王宏銘等人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恐嚇等罪嫌提起公訴,蔡男等人調查期間就認罪,經檢方聲請協商判決,依違反恐嚇罪處徒刑2月,共2罪,合併執行3月。

對此,彰化檢方表示,該案去年11月已將王宏銘等重要關係人起訴,其叫唆小弟進行恐嚇部分判決其刑並無異議,協商認罪證實地方龍頭狼狽為奸,靜待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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