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董座自己核銷包機出差費用 富邦壽遭金管會開罰了

2021/08/19 19:06

富邦人壽因為董事長出國包機出差費用核銷,未建立制度等缺失,合計遭到金管會開罰6百萬元(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實習記者李秉豪/台北報導〕富邦人壽今天遭到金管會開罰,但不是辦理保險業務出問題,而是這兩件事情有缺失:第一是富邦人壽董事長蔡明興出國包機洽公,但該公司未建立制度,出現董座事長自己核銷自己費用之內控弊端;第二是公司購入高價藝術品,卻未依原定用途以美化展示,竟而淪至倉儲公司存放,因此,遭金管會開罰600萬元。

首先是包機及其費用核銷作業之缺失,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表示,董事長有國外出差且搭乘包機的狀況,儘管,富邦人壽董事會通過年度海外差旅費預算,但並沒有同步建立出差搭乘包機之內部作業程序,內部控制三道防線功能未發揮,致內部控制度有重大疏漏。

林志憲點名,依照富邦人壽內規有關國外差旅費用之核銷,由單位主管或上一層級主管核決,結果,導致董事長自己核銷自己包機費用之「利益衝突情事」,也就是說,費用核銷之分層負責規範有疏漏,顯示其分層負責程序已影響公司內部控制執行之有效性。

其次,藝術品購置及管理作業相關缺失,林志憲表示,富邦人壽自106年至108年間,購入高價藝術品,除了內部未建立高價藝術品採購的獨立內部程序,更出現先購買再補簽的情況,未考量高價藝術品之特殊交易型態,難以適用一般採購流程。

而藝術品購入後,內部管理上也有瑕疵,包括:藝術品無償借予其他公司未有借用相關紀錄,尤其,購置後也未依原定用途用於美化職場,而是收藏於倉儲公司,換言之,這已屬「事前並未審慎評估」,「事後未善盡用途」。

林志憲表示,由於富邦人壽內部規範機制未完備,導致內部控制三道防線並未落實,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富邦人壽罰鍰600萬元,並請該公司提報改善計畫。

金管會也呼籲,保險公司應確實建立完整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並據以落實執行,任何作業在辦理前,都需有相應內部控制程序,才能確保公司經營上的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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