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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壽辦理投資有5缺失 金管會今開罰60萬及4項糾正

2021/07/12 21:48

台灣人壽辦理投資有5缺失,遭金管會開罰60萬元及4項糾正(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晚公布最新裁罰命令,由於台灣人壽辦理投資業務方面,合計有五項缺失,包括:投資流程不符規定、交易室控管及辦理股權商品投資業務欠妥等,依照保險法核處60萬元罰鍰及4項糾正。

根據金管會公告的裁罰命令,台灣人壽有五項缺失,第一、在辦理國內股票投資作業,有相關欠妥事項:去年3月13日及16日僅留存經理人最後之投資決定書,對於交易時間內修改下單數量,未留存相關修改軌跡,交易員盤中下單股數與投資決定書指示買進股數不符,也未留存更改指示,不利瞭解投資指示流程及順序。

經查,去年3月至7月間所印出股票投資決定書僅顯示「日期」,未記錄印出決定書之「時」及「分」,不利瞭解投資相關流程及釐清責任歸屬。

第二、辦理國內、外股權商品投資業務,未明訂投資標的篩選標準及相關選股作業程序,以作為分析人員投資管理與選股操作之依據。

第三、該公司「區隔資產帳戶」投資境外基金,從境外基金機構所收取之「退佣收入」未採收入費用配合一致性原則、核實攤列於各「區隔資產」,卻直接入帳至公司資金專用帳戶,不利保戶權益維護。

第四、對交易室控管及辦理股權商品投資業務,有多項欠妥事項:包括:交易室對非交易人員因公務需要進入交易室,未設有相關控管措施;未建立股權商品投資人員網際網路使用及手機控管作業,且交易室內所使用之電話,有部分話機未設定錄音功能,部分交易室人員亦未納入防範利益衝突規範適用對象等。

第五、辦理可贖回債券投資,風險整合報告書監控範疇有欠完整,且對於再投資投資風險之變動,均未提報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與董事會。

針對台灣人壽涉及相關缺失,金管會強調,保險業辦理股權投資作業,應確實依所訂內部控制程序辦理,且應保留相關軌跡以利事後查核;尤其,退佣收入如果由「區隔資產帳戶」所投資資產而生,應確實返還至「區隔資產帳戶」。

金管會並要求,設置獨立門禁管制之交易室,應訂定嚴謹之控管措施,並確實落實執行,以落實利益衝突防範控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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