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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航企工控資方未誠信協商 申請不當勞動裁決

2021/05/03 16:09

長榮航空公司企業工會控訴資方在團體協約協商期間片面宣布地勤班型更改,未符誠信協商原則。(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長榮航空公司企業工會今(3)日下午1點半赴勞動部遞交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書,控訴資方在團體協約協商期間片面宣布地勤班型更改,未符誠信協商原則。長榮航空回應,此為業務調整既定政策,已經宣導多時。

長榮航空公司企業工會表示,3月12日與資方開啟團體協約協商程序,資方卻在3月25日片面公告,宣布將從5月2日起變更地勤長、短班的班型制度。資方片面變更制度,將使地勤人員未能如同過往以短班特休時數(6小時)換1日休假,員工權益受損。

長榮航空公司企業工會認為,疫情下航空公司面臨經營壓力,願意和公司討論必要的制度調整和配套措施,可惜資方並未說明為何調整班型,且現行機場航班仍有離、尖峰時段存在,未能說服地勤人員變更班型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勞動部所發出的「團體協約法誠信協商義務參考手冊」中提到「協商一方不得於團體協約協商期間,片面決定或公告他方申請協商事項」;長榮航空公司企業工會直指,根據該項原則,資方擅改地勤班型顯不具備誠信協商原則。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裁決科長章鴻年說,收到申請案後,將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啟動裁決審理調查程序。是否違反團體協約誠信協商必須參考多個構成要件,這需要調查程序,將交由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委員進行調查、認定。

長榮航空回應,從2018年起,桃園、松山及高雄機場已逐步、漸進調整地勤人員「短班6小時、長班8.5小時」等特殊工時型態,全面改為8小時法定正常工時,此為公司既定政策,且依業務調整班型本就是公司權限,除了松山機場及高雄機場全面採行外,桃園機場也陸續實施並不斷宣導。

長榮航空強調,長榮企工在2021年3月才提出團體協商,第1次團協時間訂於5月6日。長榮航空近年來因機隊擴充及代理業務成長,各機場運量持續攀升,致使航班尖、離峰差異趨緩,每日業務量變得平均,已無區分長短班的必要。

長榮航空指出,班型變更後,申請固定班型(8小時)特休,所免除則為表定8小時出勤義務,未有損害員工利益情事。長榮航空所有員工年度特休計算均依據法律規範,不會因班型變更而短少。

長榮航空公司企業工會赴勞動部遞交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書。(記者李雅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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