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合庫董座廖燦昌否認違法放貸遠航。(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遭控掏空遠東航空36億元的董座張綱維,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等多罪起訴,台北地院今天開庭審理,上午先以被告身分傳喚合庫台北分行存款部經辦人劉佩璇到庭並否認業務登載不實罪;全案下午續行審理,再以被告身分首度傳喚被控違法放貸22.5億元的前合庫董事長廖燦昌、時任合庫副總經理的土銀董事長黃伯川等多人到庭。廖、黃均喊冤否認犯罪。
北檢起訴指出,時任合庫董事長的第一金董事長廖燦昌(起訴後已請辭),明知張綱維財務虧空,接連被其他銀行拒於門外,仍施壓下屬「限期一星期」放貸給張綱維;但廖燦昌在檢方偵訊時撇得一乾二淨,推稱由各級主管分層負責,故認定毫無悔意,依銀行法之背信等罪起訴,建請北院從重量刑。
北院下午傳喚被告包括廖燦昌、黃伯川、總行授信管理部協理陳世卿,以及台北分行協理林文理、經辦人呂明昇等人。
廖燦昌當庭否認犯罪並說自己服務金融業40多年,一直都競競業業、奉公守法,以國家社會銀行的利益為依歸,並盡心盡力、戮力從公,從未違法放貸。
廖燦昌委任律師陳威智補充提到,遠航申貸案之所以會通過是經合庫常董會決議,廖只是尊重其決定,並無「指示交辦」或「施壓」承作,且遠航2015年甫重整完成,隔年有資金需求非常合理,合庫同意放貸是為幫助遠航恢復正常營運,卻遭北檢指摘是掏空,非常不合理。
陳威智表示,合庫實際放款金額只有7.3億餘元,設定擔保品卻多達30億元,收取的利息年息高達3.5%,高額利息以及超額擔保是在保障銀行債權,不解廖燦昌為何被指摘損害銀行債權;此外,起訴先稱廖燦昌施壓下屬,後又改稱廖燦昌與下屬共同決議後放貸,若真有施壓情形,怎會有共同決議行為?
至於同樣否認犯罪的黃伯川說,自1978年3月起至2019年4月、約41年間服務合庫,對合庫有強烈情感及向心力,2016年4月因合庫有位副總退休,他才被推薦晉升為副總經理,並非廖燦昌刻意提拔,他與廖僅是主從關係,另會放款給遠航,也是秉持商業判斷並尊重授信人員的意見,絕無起訴書所指曲意配合廖燦昌的要求。
黃伯川解釋,遠航當時已獲法院重整完成,民航局也准許復飛,加上核貸前2年皆有獲利、營運狀況正常等情形,才作出商業判斷,且核貸後3年多,遠航繳息還本皆正常,至於遠航後來因中國遊客減少導致遠航營運陷入困境,絕非核貸時所能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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