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批大同林郭文艷變賣祖產 王光祥被控妨害名譽獲判無罪

2020/08/18 16:22

市場派金主、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大同公司因經營權爭議,公司派和市場派角力不斷,前年起市場派主力、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頻開記者會並受訪,批評大同公司派賤賣芙蓉大樓以投資台南太陽能電廠,是在欺騙小股東,「荒腔走板、幕後黑幕重重」,林郭文艷不滿,提自訴控告王光祥妨害名譽;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大同是知名企業,其經營與公共利益有關,應受較大程度的公眾檢驗,認定王是基於善意提出批判評論,判王光祥無罪。可上訴。

大同公司之前以王相同的發言內容,另案提自訴告王光祥妨害名譽,高院二審今年6月已判王光祥無罪確定;至於本案則是林郭文艷以個人名義提告,一審北院剛審結宣判。

林郭文艷提告主張,王光祥在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間,在記者會與接受各媒體訪問後的13篇報導,侵害她的名譽,她因此包裹控告王刑事加重誹謗罪,包括王光祥受訪時指出,大同若執意要建置台南七股太陽能發電廠,可以向銀行借錢,不該去賤賣祖產基業芙蓉大樓,王質疑大同處分資產內情可能不單純,指林郭「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幕後黑幕重重」,不符公司治理精神,漠視股東權益、欺騙股東,「百年企業大同集團一直被經營者亂搞」,「林郭文艷荒腔走板」等。

王光祥審理時承認說了部分言論,但強調他沒有說過「項莊舞劍,意在沛公」、「幕後黑幕重重」,是媒體各自解讀,至於「林郭文艷荒腔走板」則是記者會時他身後的手板文字,手板不是他做的。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大同公司是國內知名企業,公司經營的好壞,除了牽涉市場派與公司派的紛爭,更不能否認與公共利益有高度關連性,應受較大程度的公眾檢驗,王光祥針對公司特定經營行為、處分資產等作法,對林郭文艷提出批判和評論,屬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意見,並非純粹以毀人名譽為目的,認定王是以「善意」發表言論,不構成妨害名譽或信用罪,因此判王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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