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加快退稅時程 財部:進口小客車保證金可優先抵減貨物稅

2020/04/14 18:09

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指出,車商進口小客車,4月起全面改為優先核發「貨物稅完稅證明」,以保證金直接抵減貨物稅,並採「多退少補」機制。(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車商進口小客車,依過去規定,須先繳保證金,且稅籍上會列為「未繳貨物稅」,等到價格調查出爐後、取得完稅證明後,才可申請退還貨物稅,時程相當繁瑣;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指出,4月起全面改為優先核發「貨物稅完稅證明」,以保證金直接抵減貨物稅,並採「多退少補」機制,加速申請流程。

財政部表示,車商進口小客車時,海關針對進口車輛查價程序較長,大約要耗時約半年左右,實務上,車商要先繳保證金,稅籍上會列為「未繳貨物稅」,等到價格調查完成後,再核定完稅價格、課稅,並核發完稅證明。

由於調查程序較複雜,可能發生調查結束前,車商還沒取得完稅證明前,該車輛就已經售出,若符合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電動車輛免貨物稅等退稅優惠,想提出申請時,車商就會因為尚未取得完稅證明,無法申請核退貨物稅給消費者,使消費者要等待較長時間才能領到退稅款。

因此,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放寬相關規範,以車商的保證金,可優先抵減貨物稅,並給予完稅證明。換言之,業者可先依據申報價格來核算貨物稅,並先用保證金抵繳,以取得完稅證明,再依據證明來申請退稅,事後等價格調查程序結束後,再依最終核定價格「多退少補」。

官員表示,解釋令放寬規定後,可解決進口人資金積壓的問題,但本次函釋僅放寬進口車輛,至於進口家電,因查價程序較單純,多在1個月內就能完成,因此仍維持原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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