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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隔離勞團籲給薪 勞動部:防疫責任轉稼雇主不合理

2020/02/24 13:52

針對防疫隔離假的補償對象、資格條件、方式和金額, 勞動部將協助衛福部儘速研訂辦法並對外公布。(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武漢肺炎疫情持續蔓延,行政院因應疫情擬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其中提及因防疫被隔離者應給合理補償。勞團認為應比照SARS期間由雇主給薪資、給公假,國家再給雇主補償。勞動部回應,防疫隔離假的補償對象、資格條件、方式和金額, 勞動部將協助衛福部儘速研訂辦法並對外公布。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發起連署,主張被隔離者配合防疫需求而被隔離,是為了保護社會大眾,而不該被放「無薪假」,在全體社會共同為防疫作戰的時候,風險應由國家分擔,因此訴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中應明訂「受居家或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期間,雇主必須給付全額薪資」,雇主損失另由國家用特別預算給予補償。

勞動部對此回應,執行防治、醫療、照護的醫事人員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在特別條例中另有專條保障;依司法院釋字690號解釋,非確診病人如因接受隔離、檢疫期間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應給予合理補償。防疫措施全民都要配合,不是只有受僱者,還包括自營作業者(如計程車司機、攤販等),所以該特別條例草案並非以公假角度思考,如要求雇主給公假並給薪,反將防疫責任轉嫁於雇主身上,並不符合大法官解釋意旨。

勞動部強調,有關防疫補償對象、資格條件、方式及金額等, 勞動部將協助衛福部儘速研訂辦法並對外公布。

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表,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都是14天,若非因公或雇主自主要求,這段期間雇主可不給薪資,相當於被隔離者將有約半個月沒收入。行政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研擬給被強制隔離者「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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