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新版婚攝定型化契約元旦生效 訂金不可收超過2成

2020/01/03 18:32

經濟部(記者黃佩君攝)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婚紗攝影是幸福象徵,但相關爭議也是消費糾紛前幾名。經濟部去年公布新版婚紗攝影定型化契約,自今年元旦開始生效,規範項目包括訂金不得超過契約2成、禮服押金不得超過1成、指定攝影師或造型師不得隨便更換等,新人拍攝婚紗將更有保障。

台灣有婚紗王國美名,新人在結婚前也多會拍攝婚紗留念;但婚紗收費項目繁多、價差大、且往往不透明,新人若想改變套裝或退款,往往會發生問題,引起消費糾紛。

經濟部去年制定並公布新版「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今年元旦正式生效,未來婚紗攝影相關消費將有所規範。新版定型化契約規範階段收費上限、禮服押金、退款方式、因天候需改時間拍攝、拍攝但未使用之照片權屬等新人關心的項目,增強保障。

根據「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規定每階段收取費用上限。業者在收取訂金不得超過契約總金額20%、選定禮服或擇定拍攝日期時收費不得超過50%、拍攝付款時不得超過60%、選定樣片付款時不得超過80%、取件時則付清100%款項。

而過去禮服價格不透明,新人拍攝往往因高額押金被扣造成糾紛。契約也規定押金不得超過契約總金額10%,且租用之禮服無毀損、滅失情形,或因不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致毀損、滅失者,業者應返還收受之押金。

而若因可歸責於消費者之事由,致租用之禮服有毀損、滅失之情形者,業者求償金額以押金為限,除非業者能證明所受損害超過押金。

而有的業者以名氣較大的攝影師或造型師招攬客人,之後卻臨時換人,導致消費糾紛。契約也規定經消費者指定之攝影師或造型師,業者不得任意更換。

而婚紗外景常因天候等影響拍攝,契約也規定若外景拍攝之天候與雙方所約定不符,致無法完成拍攝工作時,得由雙方約定另擇期拍攝或以其他拍攝方式替代;但另擇期拍攝如須再次造型、化妝者,除另有約定外,業者不得收取費用。

而婚紗多半選定部分照片,契約也規範未經選定樣片及照片之使用限制;未經消費者選定之其他樣片及照片,除經書面同意者外,業者不得使用,並應銷毀之。業者若違反導致損害,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而若消費者希望終止婚紗拍攝,契約也規定消費者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業者也得請求契約終止前已提供服務之報酬;其另受有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

經濟部公布新版「婚紗攝影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供消費者與業者參考使用,相關資料可由經濟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站→資料下載→其他行政書表&參考資料→定型化契約參考資料進行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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