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政策大轉彎? 財部今發解釋令:公司型態補習班免課稅了

2019/10/28 18:17

財政部今天發出解釋令指出,教育主管機關依法核准設立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的公司,所收取補習費收入,依「營業稅法」規定免徵營業稅。(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未立案補習班」及「有立案但以公司型態成立的補習班」須課營業稅的規定,原訂去年元旦上路,但由於業界反彈聲浪大,認為無論是個人或公司組織,有立案的部分都應要通盤考量,因而暫緩課稅;今天財政部發出解釋令指出,教育主管機關依法核准設立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的公司,所收取補習費收入,依「營業稅法」規定免徵營業稅,並回溯自去年元旦生效。

過去由於補教名師疑涉入女作家自縊案,連帶引發各界對補習班課稅問題的討論,立委在2017年指出,不少補習班賺很大,甚至有些單期學費逾3萬元,但因屬「教育機構」且收入是提供教育勞務所產生,可免徵營業稅,數10年未檢討。

因此,財政部在同年配合檢討,於7月26日發出解釋令,廢除過去2紙解釋令,取消「以公司型態設立」及「未立案」補習班營業稅免徵優惠,原訂去年元旦開始恢復課徵;不料,因為業者反彈,認為個人型態及公司型態補習班,應適用一致課稅標準,只單獨對公司型態補型態課稅,將造成不公平競爭,財政部與教育遂重新檢討,最終政策大轉彎,同年底決定暫緩課徵。

財政部今再次發出解釋令指出,經教育主管機關依法核准設立辦理短期補習班業務的公司,所收取的補習費收入,依「營業稅法」規定,免徵營業稅,並且回溯至去年元旦生效。另外,財政部也修正2017年7月26日發布的解釋,並刪除2003年1月22日發布的解釋令,同樣自去年元旦生效。

財政部官員表示,當時是因為輿情,才會與教育部檢討,最初決定針對「未立案補習班」及「有立案但以公司型態成立的補習班」課徵營業稅,但2017年7月26日發出解釋令宣布將於隔年元旦課稅後,受到補習班業者公會及家長反彈,認為會轉嫁在補習費上,因此年底決定暫緩公司型態補習班課稅,但未立案的補習班仍被查稅。

官員表示,觀察一陣子後,日前又與教育部重新討論,教育部認為,公司型補習班補習費還是視為教育勞務,因此發出解釋令,宣布免徵營業稅,至於未立案的補習班,仍要被查稅,以引導其合法立案。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