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家長以子女名義投資 國稅局:先交贈與稅

2018/04/11 18:45

國稅局補充,若過程中被查獲,絕對以稅捐稽徵法處罰當事人,但若民眾在東窗事發前,自動向國稅局補稅,就能免向國庫繳納罰款。(路透)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今(11)日指出,先前查到有民眾將資金轉移至成年子女名下做定期存款,後將資金轉回自己帳戶中,構成分散所得的逃漏稅行為,除補繳稅金外,還被多罰1倍稅金做為罰鍰,呼籲民眾不要用子女名義進行投資,否則須先付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指出,該位民眾在2016年將名下現金6000萬元與5000萬元,分別轉入2名成年子女的戶頭中,且進行定期存款投資操作,2筆交易金額到期後均回到民眾帳戶裡,在遭國稅局查察前,因現金已不在其子女名下,因此未涉及贈與稅問題,但構成分散所得逃漏稅。

國稅局提到,該為民眾「利用已成年子女申報綜合所得稅有27萬元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未照實繳納所得稅,因此要求補繳該年度逾10萬元的稅金,並加罰1倍的罰款,國稅局認為,家長想用小孩之名投資,就在轉帳後繳納贈與稅即可,若無贈與意願,「就不要以子女名義投資或存款」。

國稅局補充,若過程中出現任何紕漏被查獲,絕對以稅捐稽徵法處罰當事人,但若民眾在東窗事發前,自動自發向國稅局補稅,就能夠免向國庫繳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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