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勞基法三讀 商總:不滿意但可接受

2018/01/10 12:30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對勞基法修法結果表示「雖不滿意,還可接受」。(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羅倩宜/台北報導〕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表示,對於政府與立院魄力給予肯定,終於在農曆年前結束一年多紛擾,對修法結果「雖不滿意,還可接受」,因為「不再與民意背道而馳」。至少在休假排班部分,給了勞資雙方多一點彈性與需求,讓想加班的勞工有班可加,希望趕快拚經濟才是正路。

賴正鎰說,立法院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最終結果「雖不盡滿意,但還可接受」。尤其是想要「14休2」的特殊行業仍要勞動部審查才能適法,且休假日加班費2.66倍計費仍偏高等兩大部分「還是不大滿意」。

他認為,排班休假增加一些彈性,加班費計算方式也回歸核實計算,算是比較合理。另外在新修條文規定,每月46小時的加班工時,可經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後,在每3個月138小時、單月最高54小時內調整。這跟商總提議每月增加到54或60小時,仍有落差。

這次修法讓勞資雙方都各取所需,政府也能減少被勞資抱怨,回歸拚經濟,可算是「少數三贏」。是否會再出現問題,等3月1日開始實施後再看情況。

賴正鎰指出,勞基法真的太老舊了,只有部分修改仍無法讓大量的服務業統統適用,用行政命令解釋也緩不濟急。商總會持續跟行政院、勞動部、立法院委員們溝通,希望盡快訂定「服務業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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