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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罰高通234億元 法界:金額偏低

2017/12/27 15:34

法界人士指出,公平會日前對高通裁罰234億元,金額相較南韓、中國,罰金相對較低。圖為政大法學院副院長王立達。(圖由讀者提供)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東吳大學法學系今(27日)舉辦「高通裁罰案之適法性」座談會,法界人士指出,公平會日前對高通裁罰234億元,金額相較南韓罰高通256億元、中國裁罰274億元,公平會罰金相對較低。

由戰國策智權、東吳法學系、泰鼎法律事務所主辦的「高通裁罰案之適法性」座談會今在東吳大學實習法庭舉行。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所副教授楊智傑表示,公平會參考美國FTC起訴書之論述,兼容南韓和美國的交集,認為整套高通授權架構傷害了基頻晶片市場之競爭。他認為,這是各國裁罰中的唯一交集,所以公平會認為這樣處罰的論述最為安全、較不會受人挑戰。

楊智傑指出,但公平會在論理上不願意挑戰「違反FRAND(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ion)承諾,傷害了技術市場競爭」,卻又要直接命其授權給晶片競爭對手,可能受到質疑。楊智傑建議公平會應提出補充意見,說明公平會並沒有以認為高通單獨拒絕授權違法公平法,而是高通整套授權架構違反公平法。不過,想打破高通整個授權架構,最關鍵的是要讓高通遵守FRAND承諾授權給晶片競爭同業,楊智傑認為,要求高通必須授權給競爭對手,是在糾正高通整套授權架構中最有效的改正行為。

政大法學院副院長王立達表示,自從2001年公平會處分飛利浦等三家以專利池方式共同授權CD-R標準專利案以來,雖然國外權利人屢屢挾持標準必要專利,向國內廠商索取高額權利金,或是強迫接受限制競爭待遇,然而公平會及法院在此方面一直沒有任何成果,遲遲沒有對於非專利池型態的標準必要專利授權案件成功加以查處,在法制發展上明顯落後於情況類似的其他國家。

王立達認為,如今公平會詳細深入剖析高通的授權架構,在調查2年8個月之後,認定高通嚴重妨害手機基頻晶片之市場競爭,罰鍰234億並要求採特定的改正措施,實在是一項姍姍來遲的突破性進展!不但及時補上國內專利授權與競爭法制發展的關鍵空白,而且足以洗刷外界對於我國執法機關畏懼處理此種複雜困難案件的揣測與批評。

泰鼎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葉慶元表示,此次公平會對高通裁罰金額234億元,雖創我國有史以來最高,但是相較於南韓、中國相對偏低,尤其公平會認定「本案違法期間至少持續七年之久,且授權金總額約四千億元」,故罰鍰金額僅約當授權金總額的5.9%,應當屬合理。之前部分學者認為高通會將罰鍰轉嫁給國內製造商,葉慶元表示,這不該成為反對裁罰高通的理由,否則公平法的裁罰都將形同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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