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囿於保密協議 北檢偵辦兆豐案受阻

2016/09/21 20:06

囿於保密協議,北檢偵辦兆豐案更添追查難度。(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兆豐銀案迄今已一個月,偵查方向似乎從一開始的涉嫌洗錢、違反銀行法、金控法,轉變為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並於訊後諭令被告前兆豐金董事長蔡友才、前董事會主任秘書王起梆分以300萬元、200萬元交保;針對外界質疑此案恐「辦不出來」,北檢今發新聞稿,強調偵辦此案實有4大難處,且部分資料因與外國政府簽有保密協議,更添追查難度。

北檢指出,難處其一,在於本案牽涉美、巴兩國,犯罪事證、涉案對象,均無資料可供查證;其二,資金流向均在海外,迄未獲得相關機關提供資料調查;其三,開戶資料亦均在海外,目前仍未能取得任何足以查證之文件;其四,兆豐銀巴拿馬地區分行之相關文件多為西班牙文且涉及外國人士,查證費時困難。

北檢表示,兆豐銀紐約分行於去年1至3月接受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金檢後,發現多項關於法令遵循及防制洗錢交易等內控缺失,今年8月19遭美方裁罰57億元,因輿論質疑與立委蔡易餘告發兆豐銀相關人員恐涉背信、違反洗錢等罪,北檢於8月22日已分案調查。

為偵辦此案,北檢創立跨組辦案團隊,於8月23日起,陸續傳喚相關被告、證人,並向兆豐、央行、金管會、財政部調閱資料,另請調查局洗錢防制處透過艾格蒙組織,向相關國家請求協助查證。

北檢強調,有關偵辦此案的相關資料,均已持續向金管會及相關機關調取,但因部分資料受限於與外國政府的保密協議,無法提供,對此,北檢尊重各機關之立場,仍將續行調查相關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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