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盛和表示,還沒看到完整判決書內容,不過從訴訟費用來看,財部僅需負擔8分之1,台新要負擔8分之7 ,結果是「部分勝訴」,但贏的成分多。 (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吳佳蓉/台北報導]彰銀經營權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結果出爐。財政部長張盛和表示,還沒看到完整判決書內容,不過從訴訟費用來看,財部僅需負擔8分之1,台新要負擔8分之7 ,代表我們部分贏、部分輸,結果是「部分勝訴」,但贏的成分多。
張盛和表示,台新金求償165億元遭駁回,要求改派3位董事也駁回,從這個角度來看是贏,不過法院認為當年「台新金在彰銀最大股東期間,不得妨害台新金取得過半股東席次」的契約關係為存在。
對於判決結果是否影響未來彰銀董監事席次,張盛和表示,目前看來,台新改派董事訴求敗訴,所以應該是不會,不必接受台新金推薦的3位董事。至於明年彰銀改選,他回應,不是他主政,不予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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